小孩的起名权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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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小孩的起名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等。以下是对小孩起名权的详细阐述:
1. 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在小孩出生后,其姓名通常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代为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小孩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定体现了父母双方在子女命名上的平等权利。
2. 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小孩在使用自己的姓名时,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姓名权,不得盗用、假冒或干涉其姓名的使用。在民事活动中,小孩可以使用自己的本名,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3. 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小孩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姓名,如避免重名、追求个性化等。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已满十八周岁的小孩,则可以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姓名必须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随意更改。
综上所述,小孩的起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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