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产品起名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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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产品起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护肤品产品起名规则有哪些

1. 符合法律法规: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是命名的基础和前提。

2. 简明易懂:化妆品名称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避免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3. 真实准确: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4. 禁止误导:化妆品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以及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5. 禁用特定内容:化妆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医学名人的姓名、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

6. 商标名要求: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不能涉及宣称医疗效果或产品不具备的功效。

7. 可宣称用语: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的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中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8. 约定俗成的名称:对于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属性名。

9. 审查要点: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项中,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需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编写,并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

综上所述,护肤品产品起名规则是一个综合性的要求,旨在确保产品名称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特性,同时避免误导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结合上述规则进行命名。